在当今社会,监控摄像头作为安防技术的一部分,已无处不在。然而,若这些设备在军事管理区域附近无序安装,便可能对军队的通行路线及战备活动进行拍摄和记录,从而极大地威胁到军事机密的安全。近期,最高检察院也对这类情况做出了关注,发布了10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涉及军事管理区域违规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泄密风险。
2024年5月,某市检察院开展了为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一个月后,驻地的某部队向区域检察机关反映了一个严重的隐患:某部队日常进出营区的必经之路上,村庄、企业和机关等处安装了超过30只监控摄像头,严重威胁到军事机密的安全。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进行多次实地勘查。随着经济的发展,该区域周边已有多种工厂和外来人员,人员流动结构愈加复杂,而“天网工程”的覆盖也并不全面。为了保障自身安全,个人和企业纷纷设置联网监控设备,这些设备不仅能捕捉到部队的活动动态,还因其接入互联网而极具泄密风险。
针对这一情况,2024年7月18日,某市检察院向某县政府发出磋商函,敦促其对周边军事管理区域内个人或单位擅自安装监控设备的行为加强管理,强化对军事秘密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促进军地之间的协调合作。相关部门在接到函件后,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 RB88
首先,针对需要内部监管的企业及行政机关的13只摄像头进行了方向调整和断网处理;同时,拆除了村民安装的19只私人摄像头。其次,公安机关在该路段实施了“天网工程”,增设和更新了7只监控设备,以满足村民防盗等治安需求的同时,有效防止将来新增的私人摄像头。最后,街道和村委共同加强了对于军事设施保密的宣传教育,营造一个人人参与国防利益维护的良好氛围。县网信办也加强了国防领域的网络安全管理,为此,政府还建立了常态化的军地协作机制,强化军地沟通与联系,及时满足军队的需求。
后续,检察机关对整改措施进行了评估,并实地确认安全隐患已得到有效消除。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保密问题并非遥不可及,它可能就隐匿于一枚小小的摄像头、一次随手拍摄的行为或一次联网传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他国家不对外开放的重要场所必须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禁止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扩大开放范围。而在这些敏感区域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施,必须事先获得相关单位的同意。